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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高职院校“十四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者:丁心舟    发布日期:2025-07-05    查看:47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职院校“十四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第二批)结题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关于浙江省高职院校“十四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的通知(第二批)》要求,教务处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高职院校“十四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3〕2 号、浙高教学会〔2024〕7 号文件公布)中已经完成出版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1.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申请结题验收,以系列教材立项的须完成全部分册的正式出版。原立项为修订教材的项目,结项时需使用新的书号。尚未完成的立项项目需填写《延期申请书》(附件6)。

2.教材作者政治素质过硬。教材主编和参编人员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内容符合新时代要求。教材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内容要求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把课程思政融入教材编写中,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体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功能,体现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体现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教材中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形式为新形态教材或数字教材。新形态教材要求以纸质教材为载体,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教材内容线上线下结合。数字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须由正规出版单位进行出版,并申领书号。对于以新形态教材立项的项目,允许采用数字教材完成结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教材信息如有变更,请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学校意见”栏由教务处统一申请用印。

2.教材出版与立项时有新增的编写人员需提供由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和学校党委出具的《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3)。“学校党委:(盖章)”栏由教务处统一申请用印。

3.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纸质版请于6月18日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2)电子材料:

《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1)、《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及教材电子版请于6月18日16:00前提交至系统(进入教学项目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对应项目“管理”→结题材料→上传结题材料→提交申请)。

4.尚未完成的立项项目需填写《延期申请书》,纸质版请于6月18日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联系人:康晶,办公室电话86687571,短号777571,邮箱1340608061@qq.com

四、结果利用

学校验收合格、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复核通过的教材项目,将被认定为浙江省高职院校“十四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材料提交时间:
2025-06-10至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