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
发布者:陈澍  发布日期:2023-10-08 查看:476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文件精神,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一) 示范课程申报
1.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2 每个系(部)、二级学院限申报1项,双高专业群所在部门可额外申报1项。
3.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战疫”相关课程优先推荐。
(二)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1. 立项建设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
2. 每个系(部)、二级学院限申报1项,双高专业群所在部门可额外申报1项。
3. 行政处室直接报教学科,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推荐1项参与评审。
4. 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未通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
1. 每个系(部)、二级学院限申报1项。
(四)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
1. 每个系(部)、二级学院限申报1项。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申报部门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1)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4)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基层教学组织项目申报联系人:陈澍,电话:86680073,内线短号:778073;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联系人:池哲萍,电话:86680331,内线短号:778331。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3.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
5.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3-10-06至2023-10-19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